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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发展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发展的意见
(穗府办(2006)1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市汽车保有量大幅增长,汽车维修业发展迅速,但也存在由于行业规划滞后和缺乏统筹指导而带来的“散小弱”、“脏乱差”等问题。为推动我市汽车维修行业优化升级,促进交通运输服务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委反映。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城市交通、规范行业管理、搞活地方经济”为宗旨,以“规范存量与调控增量”为主线,对汽车维修行业长远发展进行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着力抓好汽车维修市场调控,引导现有汽车维修企业实施优化升级,规范服务经营,努力营造客户满意、群众放心的汽车维修市场。

  二、总体目标。

  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清理整顿“散小弱”和“脏乱差”企业;鼓励汽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规范企业服务标准,扶持一批优质、环保企业做大做强;全面实现汽车维修行业的升级改造,促进行业合理布局、有序发展,行业整体水平达到国家前列,以新的面貌迎接2010年亚运会。

  (一)至2006年底,理顺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关系,形成科学长效的监管与调控机制。

  (二)2007年内,实现新增企业全面纳入汽车维修行业发展规划,使其有序增长,便民利民。

  (三)至2008年底,全市基本消除汽车维修企业“脏乱差”现象,城区主干道、次于道两旁的汽车维修企业彻底消除“脏乱差”现象。

  三、具体措施。

  (一)规范存量,清理“脏乱差”现象。

  1.依法清理现有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资质。2007年底前,由交通部门牵头,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等有关规定,引导现有汽车维修企业逐步完善设施、设备及人员配备,落实安全和环保措施,并重新核定汽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资质,换发全国统一的新版《道路运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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