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关于淮南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促进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5.需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其他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复印件)、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信用等级证(复印件)、企业及产品获得各种荣誉证(复印件)等。
  (三)申报重点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淮南市中小企业促进工程单位(重点项目)情况表;
  2.项目实施单位法人及法人代表证件(复印件);
  3.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介绍(设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主要产品及品牌、经营情况、管理层及职工素质、装备及工艺水平、企业文化、职工及党组织建设、发展规划等)及“十一五”发展规划;
  4.环保部门出据的项目环评报告;
  5.相关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法定质量检测报告、注册商标、质量体系认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产品及企业获得的其他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四)申报产业集群应提供以下材料:
  1.淮南市中小企业促进工程单位(产业集群)情况表;
  2.开发区及县区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各行业协会出具的申请报告;
  3.集群发展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4.集群内规模企业和核心企业基本情况与产业相关联情况;
  5.环保部门确认的环评报告;
  6.服务协调机构或自律性组织设立情况。
  (五)申报创业基地应提供以下材料:
  1.淮南市中小企业促进工程单位(创业基地)情况表;
  2.县区及开发区出具的创业基地建设申请报告;
  3.基地发展规划;
  4.基地规模以上企业基本情况;
  5.环保部门确认的环评报告;
  6.土地部门确认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7.创业辅导及服务协调机构建立情况和工作目标。
  (六)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由开发区及各县区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产业集群和创业基地由负责产业集群、创业基地的服务协调机构或自律性组织提出申请。
  四、实施与管理
  (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申请促进工程单位进行评审,专家组提出论证意见,经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研究后报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命名授牌。
  (二)中小企业促进工程单位优先享受省市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和其他优惠政策。
  (三)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每年确认一次;产业集群、创业基地每两年重新确定一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