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
1.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或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其中列入省“861”行动计划和市“3671”行动计划的以及省“135”促进工程项目优先安排。
2.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其中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30%。
3.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竣工投产后可新增生产能力(满负荷生产所能实现的产值)1500万元以上。
4.项目建设应设立项目法人,具有明确的责任分工、责任追究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政许可的规定,主导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并按规定达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6.项目实施企业产权明晰,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合理,领导班子素质高,经营管理能力强;诚实守信,银行信用好;能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数据。
(三)产业集群必须具备的条件
1.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就业人数超过3000人。
2.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未来3年内年营业收入规模可达10亿元以上。
3.地域相对集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产业部门专业化分工程度较高,具有垂直或水平的产业关联度,关联企业在20个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5个,核心企业牵动力较强。
4.产业特色明显,主导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有一定的占有率。
5.具有环境保护设施并正常运转,达到环保要求。
6.集群企业竞争有序,具有自律性组织或依法设立了服务协调机构。
(四)创业基地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合法资质部门编制的发展规划,规划面积超过3平方公里,已经建成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并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
2.基地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超过5户。
3.具有创业辅导机构和措施,或对此具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依法设立服务协调机构。
4.基础设施完善,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
5.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内促进工程的申报工作;各行业协会负责行业内促进工程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重点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淮南市中小企业促进工程单位(重点企业)情况表;
2.法人及法人代表证件(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设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主要产品及品牌、经营情况、管理层及职工素质、装备及工艺水平、企业文化、职工及党组织建设、发展规划等)及“十一五”发展规划;
4.企业近期环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