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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淮府办〔2006〕34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各项经营行为,切实解决行业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第117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落实宏观调控措施,建立科学的住房供应体系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责任,建立调查分析、反馈机制,加快房地产信息化建设,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机制。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和供应时间;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加强土地监管,对新增开发用地,要完善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抓紧工程建设,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尽快转化为市场有效供应。
  市规划部门要强化规划调控,尽快编制我市住宅建设发展专项规划,逐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优先落实普通商品住房和拆迁安置房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明确近几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进度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控制套型面积。
  市财政、地税部门要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严格税收征管,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标准的住房,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
  二、严格拆迁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贯彻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控制拆迁规模。要落实拆迁公示和听证制度,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积极探索先建设、先安置、后拆迁,凡安置资金不到位、安置方案不落实、未落实拆迁安置房的不发放拆迁许可证。推行拆迁最低补偿面积和最低补偿总价制度。
  三、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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