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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二00六年五一期间值班与安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二00六年五一期间值班与安全工作的通知
(京商办字[2006]12号)


各区县商务局、市商务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和有关市级商业服务业重点消防安全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2006年五一放假时间为5月1日(星期一)至5月7日(星期日),共7天。5月8日(星期一)正常上班。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大节日期间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安全事故和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区县商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和有关市级商业、服务业重点消防安全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和“首都无小事”的思想,增强首都商业服务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节日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防范和值班工作。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正确处理好节日期间商品促销和安全生产的关系,吸取经验教训,杜绝各种不安全因素和事故的发生。教育干部职工妥善处理各种复杂矛盾,使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工作,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带班领导要在职在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遇有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并做好值班记录;各单位要注意节日期间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各城区商务局每天16:30前要将本区节日期间的商品供应、流通和社会稳定情况文字报市商务局值班室。局值班同志要将当天全市商品供应流通和社会稳定情况汇总后,17:00以前报市委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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