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招生办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汇编成册,向社会公布,免费发放。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招生办统一要求提供需要省招生办向社会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
(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统一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活动,帮助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含省直学校)到各初中学校进行有组织的招生宣传活动。
(三)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成果、毕业生就业率、成才典型,以生动的事实说明“读完初中上职中,打工致富一路通”的现实之路,向社会证明职业教育“培训一人,致富一家”的功能作用,有效树立职业教育的良好品牌和声誉。
五、招生录取工作
(一)各市(州)、县(市、区)要组织参加毕业考试、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填报升学志愿,有序将学生录取到相关学校。杜绝招生过程中截留、扣押学生档案的情况发生。对中职学校新生报到后出现的缺额,要及时安排补录。
五年制高职和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仍按省招生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中等专业学校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自行组织生源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人员,可直接到市(州)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办理注册入学备案手续,实行常年注册,由市(州)教育局职教部门按规定时间一并报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开通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渠道。各市(州)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纳入中职招生工作中。中等职业学校可凭学生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以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收高中毕(结)业生(包括往届生和高中毕业进城务工人员),单独编班,以就业为导向安排教学内容,使其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收高中毕业生实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可采取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形式,对学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发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二)在各市(州)建立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系统前,为节省学校招生成本,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以灵活自主方式面向社会自行组织生源,常年以注册方式招生录取。
(三)按招生录取审批权限,招生录取审批的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和各市(州)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各学校在招生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招生录取情况统计工作,填写《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连同春季和秋季招生《新生录取名册》分别于当年的6月底和11月底前报送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进入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的学校实行网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