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中等职业学校今年要停止举办普通初中班、普通高中班,使职业教育资源真正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充分依靠和发挥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作用。对2000年经调整已将中等职业学校改为培训机构,仍保留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同时有行业需求和办学积极性的,可由主管部门提出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州)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各地要认真贯彻《
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积极探索利用民间资本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并运用政府贴息贷款和公益事业建设土地购置等优惠政策支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短缺的地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对所辖区域企事业单位闲置资源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整合利用。积极创造条件,抓紧扩建、改建、新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
(五)创新办学模式。继续推进城市与农村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学校和企业联合办学。中等职业学校要与企业合作实行“订单”培养,从第三学年起要安排学生到企业参加实习实训,以此作为转变办学思想、培养模式、办学机制的重要举措,腾出办学空间扩大招生规模。
各地要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打破隶属、地域限制,采取联合、连锁、集团化等多样化模式增强办学能力。鼓励行业、社会培训机构与中职学校联合举办学历教育,实现招生、教学、就业的紧密联合。
(六)规范学籍管理。进一步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档案,全面推行网上管理和验印核查工作,毕业生资格网上查询也将通过该系统提供支持。因此,自2006年起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全部纳入该系统。各市(州)学校招生结束后,要将新生电子名册通过该系统经网上报教育厅职成处备案,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学生正式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从防止买卖文凭、杜绝假文凭、维护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文凭的信誉、方便毕业生就业的目的出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将统一使用“吉林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并由我厅统一监制和验印。在中等专业学校与职业高中未完全统一规范名称前,暂分别使用“吉林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和“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四、招生宣传和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