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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吉教职成字[2006]9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6〕1号,见附件1)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6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取得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6年,教育部再次要求各地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力争2006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人数在2005年的基础上再增加100万人,达到750万人,到2007年全国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为此,教育部下达给我省中等职业学校2006年招生任务为12万人。为了完成这一任务,我厅依据各市(州)、县(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校进行分解、落实,将这一任务作为促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分解落实任务情况务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二、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我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和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为目标,切实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实现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一)省教育厅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军厅长任组长、迟学智、车秀兰副厅长为副组长,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发展规划处、基础教育处、招生办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到组织落实,都要成立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统一领导、协调管理所辖区域内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提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和实现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目标和要求。重点规划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目标任务、制定招生政策及措施,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开展检查和评比。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信息服务工作,建立网上信息平台,实施网上信息发布、学历查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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