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切实强化项目管理。重点抓好五个环节:一是深入调研,超前谋划,认真做好前期工作。要加大调研力度,提高计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新建项目要认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审批项目严禁擅自变更投资计划和建设内容。二是明晰权责,落实好项目行政领导责任制和法人责任制。严格落实《
农业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和《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各级农业部门必须按规定明确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及计划、资金、建设管理的直接监管责任人员。三是规范程序,强化约束,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责任制。要认真执行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使用合法。四是科学管理,提高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省农业厅在项目申报、管理程序、项目筛选等方面制定了相应制度,各级农业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制度和程序,解决项目建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管理水平。五是遵规守纪,监管并重,加强资金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要确保建设资金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减少损失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同时,加大对项目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建设项目应进行定期稽查和审计,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减少失误。
第七,强化组织领导,推动任务落实。要把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省农业厅成立农业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厅长李荣刚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工作人员由监察室和计财处等有关人员组成。厅属有关单位要明确专管人员,各市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并组织、协调、督导好本级、本单位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抓好上级交办任务的落实。同时要在全系统健全四项制度:一是工作报告制度。每个阶段结束后10日内,厅属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局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统计分析台账,搞好问题分析,每月3日前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统计分析报表。二是案件线索移交、通报制度。对自查、检查以及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并移交本单位或本级纪检监察部门。三是信息反馈制度。厅属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局的工作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随时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四是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单位要把监督检查放在重要位置,抓住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批评教育;对欺上瞒下、隐情不报、压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开展农业专项资金综合治理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全省农业系统一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更加负责的精神,更加扎实的工作,全面完成农业专项资金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