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如遇到特殊情况难以确定打分时,可以组织进行答辩。
六、招标后教材的零售价格
中标教材零售价格=中标出版价格+中标发行价格
或:中标教材零售价=核定零售价×(1-出版优惠折扣率-发行优惠折扣率)
中标出版价格=核定零售价×(72%或70%-出版优惠折扣率)
中标发行价格=核定零售价×(28%或30%-发行优惠折扣率)
附件3:
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投标人资质审核办法
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
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陕西省2006年秋季至2007年春季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意见》,制订本办法。
二、参加本次中小学教材出版投标的投标人是11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响应中小学教材出版投标、参加投标竞争,并经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认的具有中小学教材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以及招标教材原创出版单位。
三、投标人应当具有下列能力和条件:
(一)具有编辑出版中小学教材的能力,按照出版范围出版过相关相近的教材;
(二)有稳定的中小学教材专业编辑和出版人员,能够保障教材编写和出版环节的质量;
(三)具有编辑、出版中小学教材的资金保障,能够保证教材出版资金的持续性投入;
(四)具有良好的中小学教材售后服务体系与新编教材的教学培训力量,遇到突发事件能够确保中标项目的教材印刷和及时供货;
(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遵守《
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教材出版的管理规定,最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出版管理法规的行为。
四、投标人应当具有下列资质:
(一)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图书出版许可证;
(二)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核发的纳税登记证;
五、投标人应当出具上列资质的原件和一份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
六、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质文件进行审查,对资质文件完整的,应在收到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核完毕,审核合格的单位方可参加投标。
对投标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需要补充的,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可一次要求投标人在3日内补充完整。
附件4:
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发行投标人资质审核办法
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
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陕西省2006年秋季至2007年春季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意见》,制订本办法。
二、参加本次中小学教材发行投标的投标人是11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响应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主营图书、报纸或期刊发行且具有总发行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
三、发行投标人为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总发行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发行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四)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五)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
(六)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在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注册,主营图书、报纸或期刊发行且具有总发行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一个总发资质只作为一个投标人;
(二)具有中小学教材征订、储备、配送、调剂、添货、零售及结算能力,在招标地区具备有效的配套发行网络;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制度及与承担中小学教材发行工作相适应的业务人员;
(四)有图书、报纸或期刊发行经验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五)遵守国家有关发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年检合格,最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及出版管理法规的行为。
五、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招标项目对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信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进行审查。具体包括:
(一)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具有图书、报纸或期刊总发行权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二)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