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发展改革委助理巡视员张石庄、李称阳同志任副主任。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省民政厅和省监察厅等抽调业务人员共同组成。
二、招标项目、招标对象和招标方式
(一)招标项目:省教育厅发布的《普通初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义务教育实验教材选用结果》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书和教师用书全部品种在我省范围内的总发行权(具体品种见附件,或登陆陕西招标网站详阅,网址:http//www.snbid.cn)。
(二)招标对象:在福建、安徽、重庆、浙江、江西、山东、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11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符合资质的发行单位。
(三)招标方式: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中标人取得的中小学教材总发行权,有效期为一学年,即2006年秋季至2007年春季。如2007年国家在课程标准和实验教材政策上没有调整,则参照2006年中小学教材供书和售后服务情况,在2007年秋季至2008年春季学年只对已有招标结果予以确认,不再重新组织招标。
中标人不能严格依照合同履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从已有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一个中标人,负责剩余时间的教材的总发行权。
本《实施方案》所称总发行权是指承担中小学教材征订、储备、配送、调剂、添货、零售和结算的总责。
三、招投标工作程序
(一)制定教材发行招投标试点实施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编写,经工作小组审定,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编制招标文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编写;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组委托具备招标投标业务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编写招标文件。内容包括:发行招标项目的教材名称、使用范围、时间要求、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投标人须知等,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违约责任。
(三)确定投标报价基准。以国家统一的教材发行费用标准为投标报价基准。投标人不得以低于自身经营成本的价格投标。
(四)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组委托具备招标投标业务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编写招标公告,内容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时间,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等。招标投标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和内容在省政府网等媒体刊发。
(五)受理投标申请,审核投标人资质。工作小组按照发改经体〔2005〕1088号文件要求,负责对全部投标人资质审查结果的确认。
(六)接受投标文件。工作小组办公室(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接收。
(七)组建“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评标委员会”,具体方法见《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评标委员会组成和工作办法》,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我省出版发行、教育、价格、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9人,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除招标人代表外,其余出版发行、教育、价格、法律等专家7人在开标前24小时内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接受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小组的领导和监督。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八)开标、评标、定标。发行的评标办法见《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评标办法》。因招标产生的降价全额让给学生。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投标结果向所有投标人通报,并将招标情况总结书面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备案,向社会公布中标价格。
(十)签订书面合同,同时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中标价格为依据,测算招标项目合同总金额,并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中标项目涉及的中小学教材发行期限为2006年秋季到2007年春季。
四、招标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确定纳入招标项目的教材品种。3月20日前公布。
(二)2006年3月2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4月10日前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2006年4月20日前编制招标文件。
(四)2006年4月20日前,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五)2006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发售招标文件,受理投标申请。
(六)2006年5月10日开标前接收投标文件。
(七)2006年5月10日开标;5月11日至5月13日评标、定标。评标委员会提出中标候选人不得超过3个,经工作小组确定最终中标人后,按要求在有关媒体公示。
(八)2006年5月14日至5月18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向出版中标单位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九)测算并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中标价格为依据,测算招标项目合同总金额,并在签订中标合同时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应当存入专户,保证不挪用。
(十)书款支付方式。书款按2006秋季和2007春季分两次付清。教材发放到位验收合格后,免费教材书款由省财政厅支付;非免费教材书款,由中标发行单位向学校收取,并在2006年秋季10月底前和2007年春季4月底前将中标出版单位的当学期书款全额支付。2007年秋季和2008年春季的书款支付方式,待合同签订时再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