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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投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办法的通知


  (1)有良好的印制计划及方案,保障印刷生产能满足“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目标的实现的,得10分。按优、良、中、一般、差五个等级评分为10、7、5、3、0分。

  (2)保证按与发行单位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要求供货,并且有应对紧急情况的完善的应急预案的,得10分。具体为在发生退书、换书的情况下,投标人能够在24小时、36小时、48小时内解决,分别得10分、6分、2分。

  评标时,评委会依据投标人编制的实施方案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

  3、教材技术和印刷质量指标评估,10分。

  在教材用纸等级、印刷油墨、透印、成书的裁切、成书的装订等方面进行考核,按优、良、中、一般、差五个等级评分为10、7、5、3、0分。

  评标时,评委会通过实地随机抽查相应教材,并依据国家相关图书印制质量标准进行检测后,对本指标进行评审。

  (四)投标人有良好的业绩、社会信誉和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具体经验,满分为5分。

  最近三年内没有因为教材出版和供货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投诉,得2分。每投诉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投标人在陕西省境内有中小学教材印制、供货业绩的得3分。

  评标时,评委会以投标人提交的有效证明进行评标。

  三、商务标的评价标准

  商务标是以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陕价行发〔2006〕32号)规定的印张价格(如国家有新的印张价格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作为基准进行评标。

  1、按下列公式确定的相应核定零售价:

  核定零售价=〔印张数量×印张单价+封面单价+插页单价×插页数量+上光单价〕×(1+增值税率)

  2、按下列公式确定中标出版费用标准:

  中标出版费用标准=国家统一(黑白含双色版70%;彩色72%)的出版费用标准-投标人优惠折扣率

  3、优惠折扣率的评价分:

  优惠折扣率满分为30分。优惠折扣率得分按下列方式计分:

  (1)课改(实验)教材优惠折扣率等级分

  以我省核定的零售价格作为基准,优惠折扣率得分按如下方式计分:

  优惠折扣率在9%以上(含9%)的,得30分;

  优惠折扣率在9%-8.5%(含8.5%)的,每降低0.01个折扣率在30分的基础上扣减0.3分,依次累计扣减;

  优惠折扣率在8.5%以下的,每降低0.01个折扣率则在15分的基础上扣减0.5分,依次累计扣减到0分;

  经济指标的评标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非课改教材降价等级分

  以我省核定的零售价格作为基准,优惠折扣率分按如下方式计分:

  优惠折扣率在5 %以上(含5%)的,得30分;

  优惠折扣率在5%-4.5%(含4.5%)的,每降低0.01个折扣率在30分的基础上扣减0.3分,依次累计扣减;

  优惠折扣率在4.5%以下的,每降低0.01个折扣率,则在15分的基础上扣减0.5分,依次累计扣减到0分;

  经济指标的评标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计分办法

  1、评委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进行评估打分,在对技术指标得分进行统计时,若发现评委某一单项评分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分值范围,则令其改正,拒不改正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2、投标人技术标得分为评委会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商务标得分与技术标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投标总得分。

  4、评标过程中,如果前3名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得分,工作小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通过投票决定排名顺序。

  五、注意事项

  1、投标人中标的教材优惠折扣率及其中标教材零售价格,在招标教材的有效使用年限内应保持不变。

  2、中标后的教材零售价格由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执行。当教材因国家或陕西(地方教材)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同意内容修订而引起印张变化时,中标人应按中标时的优惠折扣率先向工作小组办公室申报,再由陕西省物价局重新核定其零售价格。

  3、投标人报价时,既不得以低于自身经营成本的报价竞价,又要体现一定的降价幅度。投标人的报价凡高于核定零售价的以及没有体现降价幅度的,均不得中标。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附件2:
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2005年全国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扩大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2005年5月26日、8月19日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5〕1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发改经体〔2005〕108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投标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省人民政府为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人,由其指定的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小组具体行使招标人职责。

  (二)成立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确定试点工作的重大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晓东同志任工作小组组长,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冀东山、省教育厅厅长胡致本和省财政厅厅长刘维隆等三位同志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和省监察厅等9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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