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未参加投标的单位以及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招标项目有效期内,不得在陕西省内从事招标项目的印制和供货。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中标项目的主体或是关键性工作进行转让或分包。中标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其对中标教材的印制和供货不能按照约定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并对课前到书造成严重影响的,招标人经核实并报国家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扩大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和省政府同意后,可决定在下一学期从投标人中择优指定出版单位,印制和供应招标项目涉及的中小学教材。其有效期到中标合同期满为止。
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工作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的指导和监督,陕西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七、其他
对贫困学生享受的免费教材,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同本次教材招标一同进行。
本实施方案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
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
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评标办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和〈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发改经体〔2005〕1088号)和《陕西省2006年秋季至2007年春季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意见》精神,为规范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评标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评标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12号令)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标准说明
(一)本标准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两类分值。技术标评标对投标人的整体实力进行评估;商务标评标对投标人的优惠折扣率进行评估。两类分值的总和为100分。
(二)本标准对满足《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投标人资质审核办法》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择优性评审。
(三)本标准采取综合评估法,以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评标。其中:技术标占70分,商务标占30分。
(四)招标人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和投标人最终提交的《投标书》是评委会应用本标准实施评标的依据。
二、技术标的评价标准
技术标是通过对《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投标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和《陕西省2006年秋季至2007年春季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意见》的有关内容具体量化而展开的评审,分值为70分。具体分配如下:
(一)投标人净资产和流动资金的保障实施能力,满分为10分。其中:
1、净资产达1500万元以上,能够保证教材出版资金持续性投入的,得5分;净资产不足1500万元且能够保证教材出版资金持续性投入的得4分。
2、近二年来财务及经营状况,得5分。按优良、正常、亏损三个等级评分为5、3、0分。
评标时,评委会依据投标人提交的财务审计报表进行评审。
(二)编辑出版中小学教材的能力,中小学教材编辑出版的队伍结构和运作机制,满分为10分。其中:
1、有长期从事中小学教材编辑出版的经历。满分为5分。其中:有从事5年以上得5分、4年以下中小学教材编辑出版的经历,分别得4至1分。
评标时,评委会依据投标人提交的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进行评审。
2、按照出版范围出版过相关相近的教材。得2分。
评标时,评委会依据投标人提交的已出版的与投标项目有关或相近的整套样书进行评审。
3、有良好的中小学教材编辑出版的队伍结构和运作机制,能够保障教材编写和出版环节的质量。得3分。
评标时,评委会依据投标人提交的在职专业编辑和出版人员(技术编辑类)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评审。
已与原创出版社签定租型或委托协议的出版社,其编辑能力与原创出版社可视为等同。
(三)中小学教材售后服务体系与新编教材的教学培训力量,遇到突发事件能够确保中标项目的教材印制和及时供货。满分为45分。其中:
1、具有良好的中小学教材售后服务体系与新编教材的教学培训力量。得15分。
(1)近三年以来,组织各学科的省级培训4次以上。得10分。每少1次,扣2.5分,直至扣完10分。
(2)近三年以来,组织各学科编写专家到陕西省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进行教材使用回访、专题教研活动15次以上。得5分。每少1次,扣1分,直至扣完5分。
评标时,评委会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案例材料和有关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对上述指标进行评审。
已与原创出版社签定租型或委托协议的出版社,其培训力量与原创出版社可视为等同。
2、教材印刷生产和及时供货,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