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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投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办法的通知

  (五)审核投标人资质。工作小组按照发改经体〔2005〕1088号文件要求,负责对全部投标人资质审查结果的确认。

  (六)接受投标文件。工作小组办公室(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接收。

  (七)组建“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评标委员会”,具体方法见《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评标委员会组成和工作办法》。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我省出版发行、教育、价格、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9人,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除招标人代表外,其余出版发行、教育、价格、法律等专家7人在开标前24小时内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接受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小组的领导和监督。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八)开标、评标、定标。出版招标、投标及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应在发行招标活动开始之前完成,出版的评标办法见《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评标办法》。因招标产生的降价全额让给学生。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投标结果向招标教材的著作权单位和所有投标人通报,并将招标情况总结书面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备案,向社会公布中标价格。

  (十)签订书面合同,同时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中标价格为依据,测算招标项目合同总金额,并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中标项目涉及的中小学教材出版期限暂为2006年秋季到2007年春季。

  四、招标进度及时间安排

  (一)确定纳入招标项目的教材品种。3月20日前公布。

  (二)2006年3月2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4月10日前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2006年4月20日前编制招标文件。

  (四)2006年4月20日前,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五)2006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发售招标文件,受理投标申请,审核投标人资质。

  (六)2006年5月10日开标前接收投标文件。

  (七)2006年5月10日开标;5月11日-5月15日评标、定标。评标委员会提出中标候选人不得超过3个。经工作小组确定最终中标人后,按要求在有关媒体公示。

  (八)2006年5月16日至5月2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向招标教材的著作权单位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九)测算并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中标价格为依据,测算招标项目合同总金额,并在签订中标合同时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应当存入专户,保证不挪用。

  (十)书款支付方式。书款按2006秋季和2007春季分两次付清。教材发放到位验收合格后,免费教材书款由省财政厅支付;非免费教材书款,由中标发行单位向学校收取,并在2006年秋季10月底前和2007年春季4月底前将中标出版单位的当学期书款全额支付。2007年秋季和2008年春季的书款支付方式,待合同签订时再约定。

  (十一)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政府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备案。

  上述招标试点工作由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五、招标投标的原则和要求

  (一)本次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实行综合评标法,以百分制方式进行评标,其中商务标占30%,技术标占70%。评标应当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招标教材著作权处理。为维护原创出版社的著作权益,租型出版社在投标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三)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15日内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应在合同中承诺,如遇到意外情况造成教材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部重新印制和供货。签订合同当日,中标人向招标人设立的招标专用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租型出版社中标的,应按已签定的租型协议中约定的租型费率支付版权使用费。

  (四)省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局、教育厅要定期检查中标人的履约情况,督促中标人保质、保量、按时出书,确保出版招标项目涉及的中小学教材符合“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明确的时间要求。

  (五)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发改经体〔2005〕1088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投标人少于三个,或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所有投标人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明显导致“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任务难以完成的,可暂不进行重新招标。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工作小组集体研究从已有投标人中择优确定出版单位,具体承担招标项目涉及的中小学教材的印制和供货。

  暂不进行重新招标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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