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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投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投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和〈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发改经体〔2005〕1088号)要求和省政府2005年5月26日、8月19日、2006年4月10日专题会议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秋季至2007春季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经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小组同意,现将《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投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七个相关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贯彻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  
省新闻出版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投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2005年全国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扩大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2005年5月26日、8月19日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5〕1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发改经体〔2005〕108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投标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省人民政府为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人,由其指定的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小组具体行使招标人职责。

  (二)成立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确定试点工作的重大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晓东同志任工作小组组长,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冀东山、省教育厅厅长胡致本和省财政厅厅长刘维隆等三位同志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和省监察厅等9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发展改革委助理巡视员张石庄、李称阳同志任副主任。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省民政厅和省监察厅等部门抽调业务人员共同组成。

  二、招标项目、招标对象和招标方式

  (一)招标项目:我省2006年秋季《普通初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义务教育实验教材选用结果》中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书和教师用书(具体品种见附件,或登陆陕西招标网站详阅,网址:http//www.snbid.cn)。

  (二)公开招标对象:在福建、安徽、重庆、浙江、江西、山东、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11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具有中小学教材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11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具有经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认的符合中小学教材出版投标资质条件的教材原创出版单位,只可以参加经陕西省教育行政部门选用的本单位原创教材标段的投标。

  (三)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中标人取得的中标教材印制和供货权,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学年,即2006年秋季至2007年春季。如2007年国家在课程标准和实验教材政策上没有调整,则参照2006年中小学教材供书和售后服务情况,在2007年秋季至2008年春季学年只对已有招标结果予以确认,不再重新组织招标。

  中标人不能严格依照合同履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从已有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一个中标人,负责剩余时间的教材的印制和供货。

  三、招投标工作程序

  (一)确定纳入招标项目的教材品种。其范围为我省2006年秋季《普通初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义务教育实验教材选用结果》中全部义务教育阶段课改和非课改学生用书和教师用书。

  (二)编制招标文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编写;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组委托具备招标投标业务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编写招标文件。内容包括:出版招标项目的教材名称、使用范围、预测数量、时间要求、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投标人须知等,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违约责任。

  (三)确定投标报价基准。以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陕价行发〔2006〕32号)规定的印张价格为投标报价基准(如国家有新的印张价格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投标人不得以低于自身经营成本的价格投标。

  (四)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组委托具备招标投标业务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编写招标公告内容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时间,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等。招标投标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和内容在陕西招标网等媒体刊发。

  招标公告后由工作小组通知招标教材的著作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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