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
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6〕2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增强紧迫感,按期完成我省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任务
按照《通知》要求,2008年前要全面完成全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实施工作,结束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目前,我省部分市和省管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仍然较重,有关市和省管企业要增强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加快实施。省国资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有关市、省管企业按期完成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
二、根据改革进度,研究确定列入总体规划企业是否继续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
在总体规划中新增的1610户拟关闭破产企业中包括我省上报的47户企业。随着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调整步伐的不断加快,这47户企业中除2005年已向国家正式申报关闭破产计划的企业外,部分企业已实施或拟实施依法破产、改制、重组等形式的改革,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有关市和省管企业要对列入总体规划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一次核实,实事求是地研究确定哪些企业继续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哪些企业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并将研究确定的结果于2006年5月10日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国资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
三、抓紧做好已申报计划企业的国有金融机构审核和争取国家计划下达工作
在总体规划中已送各国有金融机构审核的506户拟关闭破产企业中包括我省上报的17户企业,其中,11户企业未完成国有金融机构的审核工作或尚未下达国家正式计划。2005年我省向国家申报关闭破产计划的14户企业,国务院国资委已下达推荐项目名单,并送各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核。有关市和省管企业要抓紧组织以上拟关闭破产企业配合国有金融机构做好审核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在审核期间,国有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拟关闭破产企业索要补偿金,不得因拟关闭破产企业的担保问题影响审查进度。对列入总体规划拟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在企业关闭破产方案实施前,有关金融机构不得转让或出售已确认的债权,不得加紧追讨债权及担保责任。省国资委、财政厅要积极与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沟通、协商,做好相关工作,争取国家尽快下达关闭破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