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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民健康促进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市级新闻媒体,确保健康教育科普知识能够按期播出和刊载。

  (三)市财政局负责将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经费纳入每年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开展此项活动的专家撰稿、电视片和专题节目制作及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等工作经费,并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市卫生局负责全民健康促进行动的日常业务工作,重点负责建立健康教育专家库,组织专家撰写健康教育科普知识资料,提供健康教育科普知识宣传的技术支持。建立健康教育传播材料库,提供电视公益短片素材;组织专家定期在电视台、广播电台作专题节目;在“重庆健康教育网”和《重庆健康教育》等杂志上登载健康教育科普文章,进行广泛宣传。

  (五)市教委负责督促学校全面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积极抓好师资培训工作;督促学校结合当地公共卫生问题,开展专题健康教育活动,指导学校积极开展创建卫生与健康促进示范学校工作。

  (六)市精神文明办负责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区、文明城镇、文明单位活动,全面推动健康教育的普及工作。

  (七)市爱卫办要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创建卫生城区(城市、县城)、卫生镇(村)、卫生单位、农村改水改厕中,作为预防和减少疾病的一项重要内容。

  (八)市农业局要把推进农业科技,“一池三改”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与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工作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九)市环保局要利用自身优势,在工作中重视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在宣传环保意识的同时,注重建康知识的宣传普及。

  (十)市通信管理局负责联系协调电信、联通、移动、铁通等移动通信单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根据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向用户发送有关情况通报和防治知识信息;积极鼓励增值服务商提供卫生知识短信的内容服务,供广大用户订阅。

  (十一)市扶贫办要在扶贫工作中,结合贫困地区的主要疾病,与卫生部门一起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努力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有效地保护农村劳动力,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十二)妇联组织要利用自身优势,组织和发动广大妇女学习卫生科普知识,特别是艾滋病、女性疾病、妇科病等疾病的预防知识。妇女干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卫生人员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十三)共青团要把健康教育与青年志愿者活动结合起来,在各项创建活动中,广泛宣传卫生科普知识,切实发挥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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