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数据共享:所有处理后的数据都必须能转换为通用的电子文档。系统必须具备通过存储介质交换数据或通过网络交换数据的功能。
四、数据存储:系统支持多种数据存储管理方式。重要数据必须进行加密处理后再存入机内,系统提供操作痕迹保留。对存储在其它介质的文件和数据,系统必须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
五、数据备份:包括异地备份、自动定时备份、程序备份和手工备份等。
六、数据恢复:系统必须有应急响应方案、具备数据恢复功能,包括程序数据恢复和手工数据恢复。
七、数据接口:系统在统一数据传输接口的基础上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特别是要与医院信息系统和医保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八、信息编码:信息编码应尽量采用国家及行业的标准数据字典,不得自定义。
第六条 必须建立严格的数据保管制度。所有原始资料的纸质原件或计算机打印件必须保存;所有数据在运行机器外必须有一个数据库和一个通用格式文件的备份,做到数据的每日增量备份。
第三章 各基本模块功能规范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分为八个基本功能模块,允许在此基础上增加功能。
第七条 健康档案管理模块的基本功能:
一、健康档案建立:支持直接建立健康档案和通过社区医疗、计划免疫等管理模块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多种数据输入方式,包括键盘录入和符合标准的通用格式文件的数据导入。
二、健康档案的新增与变更: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和健教中与个人相关的信息新增到个人健康档案中,允许进行更新和补充。
三、健康档案的查询与修改:健康档案中所有信息可根据设定的权限实现查询、修改。任何修改均应保留修改痕迹。
第八条 预防工作管理模块的基本功能:
一、法定传染病管理:建立法定传染病管理对象的档案,管理法定传染病的复查资料,实现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提供有关传染病防护、消毒、隔离等措施的咨询查找功能。
二、慢性非传染病管理:慢性非传染病对象的档案管理,健康指导计划和干预方案的管理,慢性非传染病的高危人群的监测资料的管理。
三、计划免疫管理:接种对象管理的筛选与确认,个人系统接种计划管理,接种信息管理,疫苗管理。
第九条 社区医疗业务管理模块的基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