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暂行)》通知
(湘卫规财发[2005]7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我们制定了《湖南省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联系人:许丹,联系电话:0731—4828541)。
湖南省卫生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湖南省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推动和指导其信息化建设,构建高质、可靠、安全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特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是以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信息为一体,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社区卫生服务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从而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水平。
第三条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必须遵循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所需提供的技术文档包括需求分析规格说明书、系统设计规格说明书、软件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手册、安装手册和维护手册及相关管理制度等资料。
第二章 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的数据必须准确、完整、规范、安全、可靠。
第五条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数据技术规范要求:
一、数据输入:提供准确、快速、完整的数据输入手段,支持电子文档、电子卡等其他输入形式。
二、数据输出:提供各种输出方式,包括打印、导出EXCEL或TXT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