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工会组织、企业家协会和企业联合会的沟通协调。指导企业参照工资指导线、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使广大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进一步发挥工资指导线等宏观制度对工资分配的指导作用,继续推进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通过发布工资价位信息,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各类岗位工资标准,发挥劳动力市场价格对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
5、加强对劳动定额标准和工时制度的研究和管理。解决一些用人单位随意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变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行业协会开展劳动定额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完善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法,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支付加班工资。
四、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制度,着力解决扩面征缴难和基金管理问题
1、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2006年启动做实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逐步积累和可持续发展。改革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制度设计上调动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2、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重点把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依法纳入社会保险。规范和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通过完善制度政策和试点,以住院统筹和门诊大病为重点,逐步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所有居民。将各类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尽快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让更多的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障。
3、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劳动保障和地方税务部门要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分清职责,明确任务,形成合力,健全社会保险费征缴激励机制,实现社保基金应收尽收和稳步增收。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要按规定清偿社会保险历史欠费,足额预留社会保险费,妥善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4、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对社保基金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在2006年3月底前要全部整改到位。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依法对社保政策执行和基金管理情况实施社会监督,健全对社保基金管理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督制度。加强社保基金专户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五、进一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