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劳动法>执法检查所提问题的整改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6]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对<劳动法>执法检查所提问题的整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三月九日
对《劳动法》执法检查所提问题的整改意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
劳动法》执法检查组与省政府的交换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劳动法》执法检查的交办意见,现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一、加大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着力解决劳动保障执法环境问题
1、各级政府要加大劳动保障普法力度,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列为“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学法,提高对劳动保障依法行政的认识。劳动保障部门要编印发放《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简明读本》、《农民工维权手册》等资料,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劳动者知法用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优化劳动保障执法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强化劳动保障法制意识,正确处理经济环境和执法环境的关系,正确处理保护投资者积极性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在招商引资中不得制定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悖的“优惠政策”,坚决取消个别地方设置的劳动保障“执法禁区”。
二、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着力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内容不规范的问题
1、全面推行劳动用工登记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总结完善、修订整合现行的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合同鉴证、空岗报告、社保申报等制度,全面掌握企业用工情况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把劳动用工登记制度作为各级政府全面落实《
劳动法》、掌握企业用工状况、促进就业、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的一项基本制度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