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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6]2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6年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商引资项目开发重点
  1、突出引进战略投资者主题,重点开发一批能够吸引跨国公司、战略投资者、国内知名企业来湘的大项目、好项目。要采取上门拜访、网络联系等方式,进一步熟悉和了解世界及国内500强企业的行业特点、发展动态及投资意向,结合我省的产业资源和产品优势,以及企业技术改造提升、企业资产重组的需要,组织好项目的开发,特别是要突出抓好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和国企产(股)权转让、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项目开发。
  2、围绕我省确立的十大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着力推进产业链招商项目的开发。各地要加强与十大优势产业及集群中龙头企业的工作联系,了解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企业规划,结合企业提出的上下游产品配套需求,有目的地组织一批配套项目,分期分批推出产业链招商项目。
  3、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各地“十一五”规划重点发展领域的需要,突出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发展领域的重大项目开发。进一步发挥和利用CEPA及“9+2”合作协议的契机,加快推进和承接泛珠江三角经济圈的产业转移,尤其要注重流通、金融、旅游、卫生、教育、中介服务等领域的项目开发。要立足本地特点和优热产业、开发出吸引港澳台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优秀企业来湘投资兴业的项目。
  4、以园区为招商引资的载体和平台,做好园区基础设施、“产业孵化器”和产业链项目开发。进一步突出和发挥国家级开发园区和郴州出口加工区及其它园区的综合、服务、政策优势,组织和开发一批能将优势产业与龙头企业引入园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项目,着力培育招商引资的新优势。
  二、招商引资项目分类
  (一)基础设施类:含能源、交通、污水处理、城市供水、煤气工程、旧城改造、城市道路、桥梁等项目。
  (二)产业发展类:
  (1)工业类:含机械制造、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化工、冶金和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轻工、建材、纺织服装、生物医药等项目。
  (2)农业类:养殖业、种植业、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农业示范及休闲等项目。
  (三)社会发展类:含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房地产、旅游、科技出版、金融、保险、物流、仓储、运输、商业、通信、体育、中介服务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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