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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整治农村市场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粮食、棉花市场监管。落实粮食、棉花经营资格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切实管好粮食、棉花市场。
  (五)加强农村市场巡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经营单位的经济户口管理制度,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农资、食品等重点商品和各类农资市场、城乡结合部、小加工作坊、小商店等重点区域实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检查,切实加强监管。
  三、整治农村市场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乡镇、集贸市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投诉举报机构,为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提供组织保证。要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有关消费知识,认真受理消费者的申诉和投诉,及时调解处理消费纠纷,把消费纠纷解决在当地。
  (二)积极扶持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经济实体。对这类经济实体,要放宽市场准入,降低进入市场门槛,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经销、运输企业,促进农产品流通。
  (三)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要将发展农村经纪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深入到乡镇、村和各农副产品、农资市场,大力宣传,广泛发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要根据当地经济特点,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发展为当地优势农副产品衔接市场的经纪人,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牵线搭桥的经纪人,推广实用农业科学技术的经纪人,依托大型农副产品市场、农资批发市场为农民提供运输、仓储和营销等中介服务的经纪人,帮助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的经纪人。要加强经纪人执业培训,及时核发培训证书。要制定优惠政策,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要规范行业管理,促其健康发展。
  (四)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引导大中型连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等商贸企业到农村设立网点,进行连锁经营。鼓励连锁企业通过收购、联营、加盟等方式整合农村现有商业网点,并在注册登记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
  (五)大力支持农产品实施品牌战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产品加工经销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指导企业科学制定和实施品牌开发战略,加强对有地方特色的名优农产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地理商标(证明商标)的指导,积极做好推荐和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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