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整治农村市场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6]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工商局《关于整治农村市场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六日
附:
关于整治农村市场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
(省工商局 二○○六年三月六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整治农村市场秩序,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治农村市场秩序的重要性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把整治农村市场秩序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农村市场仍然存在损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农村市场秩序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继续大力整治农村市场秩序,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为农业生产和农民消费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农村市场秩序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大农资市场的整治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红盾护农”行动,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进行质量抽查。同时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宣传、农资市场交叉检查、农资经营扶优扶强和走访联系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等活动。
(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要以食品、农资、烟花鞭炮、日化用品等为重点商品,以城乡结合部和集市为重点区域,以售假和坑农行为为重点环节,分阶段开展专项整治。对制假窝点和坑农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严惩,并予以公开曝光。
(三)开展保护农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品的集中行动。对擅自使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及其他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以及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农产品商标、著名品牌、地理商标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