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肠道门诊单位应按规定开展O157:H7病例的监测工作。
1、监测点设置:城区的监测点指定为上城区(市一医院、省中医院)、下城区(省人民医院、省儿保)、江干区(邵逸夫医院、青春医院)、西湖区(市中医院、浙江医院)、拱墅区(市二医院、新华医院)、滨江区为武警医院。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的监测点设在当地第一人民医院内。
2、监测时间:在每年5~10月份肠道门诊开设期间,各监测点每月按100份标本采集监测,在暂停肠道门诊期间,采集疑似病人标本进行监测。
3、监测方法和内容:各监测点每月采集病人100份,凡血性大便病例及症状可疑者必须采样,肠道门诊病人不足100人全采。
对所有监测对象必须详细填写《杭州市腹泻病人O157:H7大肠杆菌监测登记表》。
4、报表上报:各监测点医院于每月2日前统计监测结果,按《杭州市医院O157:H7大肠杆菌监测月报表》的要求进行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备查,另两份分别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制所。
5、为保证监测工作质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提供监测所需的诊断血清、培养基,各监测点医院可前往购买。
6、具体的监测内容与方法、标本采集送检、诊断标准、治疗原则、疫情报告与调查处理的要求,由市、县(区)两级疾控机构在有关培训班和会议上具体布置。
各级各类医院的肠道门诊是及时发现并尽快控制疫情的前哨阵地,是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区、县(市)卫生局必须加强对肠道门诊工作的领导,并依照《
传染病防治法》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各区、县(市)疾控机构应加强对肠道门诊工作的检查和业务指导,一年检查不少于二次。
各地在4月底前将开设肠道门诊的单位名称按附表要求填写,报杭州市卫生局疾控处和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制所。
附件:2006年杭州市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调查表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2006年杭州市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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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名称 │ 肠道门诊 │ 持证数 │ 肠道门诊 │ 持证数 │
│ │ 医生人数 │ │ 护士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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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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