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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启肠道门诊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启肠道门诊的通知
(杭卫发〔2006〕104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在杭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我市霍乱等急性肠道传染病的防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杭州市2006年霍乱防制工作意见》的要求,决定开启肠道专科门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时间
  2006年5月1日起,结束时间由市卫生局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发文通知。
  二、开设范围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范围内的省、市、区级各类综合性医院,各系统职工医院、驻杭各部队(武警)医院、各大型厂矿医院、各大专院校医院、各有关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级医院及2004年以来出现过霍乱疫情(包括外环境阳性)的乡镇卫生院均应开设肠道门诊。当年新发生疫情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应立即开设肠道门诊。
  饮食、食品、肉类、饮料等食品加工厂和环卫、交通、运输、航运部门的医务所(室)均应对腹泻病人进行详细登记和采样送检,做好隔离消毒工作,并严禁现症腹泻病人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确实不具备开设肠道门诊基本条件的乡镇(街道)、厂矿、学院医院和因特殊原因不能开设肠道门诊的单位须报请当地卫生局批准,并报市卫生局同意,但不得诊治腹泻病人。如遇危重病人等特殊情况,应先采样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在抢救治疗病人的过程中,注意做好消毒隔离等处理工作。
  三、肠道门诊工作要点
  1、肠道门诊应做到专职、专室、专厕,对每例就诊病人按规定在登记专册上做好详细登记。
  2、各省、市级医院,各系统职工医院,部队医院,各县(市)第一人民医院应做到从挂号到发药“一条龙”操作,其余医院应按肠道门诊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各个工作环节,各类肠道门诊都要严格实施消毒隔离制度和防蝇措施。
  3、省、市级医疗单位,部队系统医院,各区、县(市)第一人民医院为霍乱监测点医院,要坚持“有泻必采,有样必检”,粪检率达100%;其余单位的粪检率应达到20%。
  对临床疑似霍乱病人,应及时采样送检,并在送检单上注明“疑似02”。检验人员收到疑似病人标本后,应立即同时进行直接分离和增菌培养,并在24小时内作出初步报告,对一般腹泻病人的标本应在36小时内报告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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