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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0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中考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整个中考招生工作实行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有关科室分工负责制: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中考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职成教科负责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计财审计科负责招生计划的制定和招生收费的管理;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艺体特长生考查测试管理工作;教研室负责阅卷、中考成绩分析和英语口语考查管理工作;市电教馆负责信息技术考查管理工作;市招办负责普通中专录取等工作;市教育服务中心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管理工作;纪委负责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各区县也要成立由有关科室和招生学校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认真组织好考生信息采集、考务安排、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工作。
  为使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方便地了解中考招生政策,了解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加强对招生宣传的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市教育局在中考报名前统一编印《中考招生指南》,内容包括当年中考招生的有关政策,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等,印发给每一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和有关学校。《中考指南》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统一把关审查编印。
  为确保中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重申如下纪律:
  (一)不准招生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不准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不准招生学校的领导、教师和学生到乡镇、初中学校和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各初中学校也不得擅自接待招生学校到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正常生活。
  外地市普通高中学校到我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持相关证明和材料到淄博市教育局办理招生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在我市中考招生考试结束、公布成绩后组织进行。不允许任何未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未到我市办理招生手续的学校到我市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维护各初中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不准任何学校和个人强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一学校,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
  (三) 任何招生学校录取前不准对考生许愿,不得与考生签订任何形式的录取协议。
  (四)严格试题保密阅卷等工作制度,严密工作措施和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五)各学校要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准擅自超计划招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要严格控制学校班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班额编班,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六)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对违犯规定的,扣减相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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