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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苏省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国土资源局拟定了《南京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南京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2006年4月)

  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和我市地质灾害调查与规划成果,现制定南京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05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由于2005年全市降雨量偏低,特别是没有发生连续暴雨的灾害性天气,全市仅发生三起地质灾害。4月19日,六合区大厂凤南商业街22号旁山坡发生小型滑坡;5月18日,江宁区铜井镇洪幕村发生地面塌陷;8月6日,受台风“麦莎”带来的降雨影响,下关区大庙南京大件客运出租汽车公司山坡发生小型滑坡,三起地质灾害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二、2006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预测依据

  1、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规律和特点;

  2、根据我市市域降雨主要集中在汛期且连续暴雨的可能性较大的特点和趋势;

  3、根据我市经济活动频繁的实际情况;

  4、根据我市历年地质灾害调查、监测资料。

  (二)200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依据上述原则进行综合分析后预测:我市受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土壤类型和年降雨量分布极不均匀等多种自然因素和条件的叠加影响,以及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经济社会活动范围逐步扩大,工程建设逐渐增多等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地质灾害的发生仍将不可避免。

  2006年地质灾害仍将以黄土岗地和山区浅表层风化残坡积土层产生的土质崩塌、滑坡为主,地面塌陷也会有少量发生。预测地质灾害仍将集中发生在今年5-9月份这个时间段,特别是7、8两月主汛期,受连续降雨的影响,仍有可能发生群发性地质灾害。

  三、2006年全市重点防治区和隐患点

  (一)重点防治区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现状、危害程度和对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旅游区、交通干线旁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治的原则,经综合研究分析,全市共划分19个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见南京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一览表)。各区县要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特点,认真做好重点防治区的各项防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

  根据我市历年地质灾害防治成果,在今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今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42处(见南京市2006年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防治一览表)。各区县要认真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和危险点,要作为今年重点防治对象,做好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关系到本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各区县政府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局;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管好。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区(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导下,密切配合,明确职责,齐心协力抓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气象部门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建设部门要抓好地质灾害导致危房的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要抓好河道、水库等周边地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交通部门重点抓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园林、旅游部门重点抓好风景旅游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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