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步骤
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06年3月)。各地针对2005年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
3月31日前,各市州将本地实施方案及联系方式上报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4月-11月下旬)。各地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分阶段,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2006年3月至4月,重点打击无证行医和违法执业行为。
同时,认真清理许可证件发放情况。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已经发放的医疗执业许可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超过有效期限或因医疗机构注册变更等原因致使许可证件失效的,要及时予以注销或者收回,并向社会公告有关许可证件废止情况;对审查把关不严、不符合发证条件发放的许可证件,要责令持有医疗机构或医疗执业人员许可证件者限期改正,愈期不改正或达不到有关规范要求的,要及时收回许可证件。
2006年5月至8月,重点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以及非法接生终止妊娠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行为;查处科研机构和军队、武警主办的医疗机构的违法执业行为,查处民营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开办的医疗机构聘请的假医生、超范围执业以及不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的医务人员;查处医疗机构违法执业行为,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开设门诊出租、外包科室行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行为和超范围执业行为。同时,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实施整顿。
2006年9月至11月,重点整治农村基层医疗服务市场。包括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无证行医的黑诊所、游医药贩和药品零售店内非法坐堂行医行为,城乡民营个体和社会医疗机构聘请的假医生。清理和规范特殊诊疗技术活动。包括对性病、肝病、医疗美容等专科的整顿治理,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行为。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总结表彰阶段(2006年12月)。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06年12月上旬前将本地工作总结,包括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治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表1、附表2和附表3)上报全省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省领导小组于2006年12月组织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在2007年第一季度召开总结表彰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