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厉查处违法执业行为。重点查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出租、外包科室或者病区的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查处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诊疗超出登记范围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农村基层医疗服务市场。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行医、游医药贩和药品零售店内非法坐堂行医行为。
(四)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接生、终止妊娠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行为,重点查处个体诊所非法从事取环等计划生育手术的行为。
(五)清理和规范特殊诊疗技术活动。对性病、肝病、医疗美容等专科的实施整顿治理,重点检查从事特殊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对于不具备执业条件的专科项目予以注销;查处生活美容店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单位。
(六)清理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格审查设置诊疗科目的条件及执业人员资格,对违反程序和不具备条件开设诊疗科目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注销其诊疗科目。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卫生厅牵头,省科技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军区后勤部、武警湖南省总队后勤部负责人参加的湖南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省卫生厅,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联系电话:0731-4822021,传真:0731-4822021;邮编:410008) 。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附后。
四、职责分工
各部门职责分工,按二OO五年四月八日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军区后勤部、武警湖南省总队后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入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5]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