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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湖南省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军区后勤部、武警湖南省总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湖南省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卫法监发[2006]7号)


各市、州卫生局、科技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

  现将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军区后勤部、武警湖南省总队后勤部等联合制定的《湖南省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全国和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军区后勤部、武警湖南省总队后勤部决定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好转和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违法行为;打击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和欺骗患者、超范围行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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