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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域,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实施鼓励增加民间投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使民间投资占据主导地位,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就业主渠道。依法保护民间投资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外向带动,切实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以吸纳国内外资本、承接产业转移为重点,拓宽引资领域,充分利用首府优势,吸引技术水准和附加值高的制造企业和服务企业到我市落户,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和金融、现代物流、中介等现代服务业。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在继续利用传统融资方式的同时,利用好项目融资、产权交易等新型融资方式。引导企业进行产权招商、产业链招商。做好间接融资工作,继续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贷款,支持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积极利用国外商业贷款,促进产业升级。强化重点园区招商。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明确产业定位和引资重点,利用行之有效的引资办法和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前期工作,建立规范完备的项目库,努力形成储备一批、洽谈一批、跟踪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项目运行机制。搭建招商引资平台,继续办好和积极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开展“以民引外”、“以商招商”工作。由重招商转变为招商与安商并重,加强招商引资后期服务工作,创造内外资企业稳定经营和扩张的条件。“十一五”期间,引进国内资金达到2000亿元左右,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达到20亿美元以上。继续增加传统产品出口,培育和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鼓励先进技术装备和能源矿产、原材料等重要资源进口。加快出口加工区建设,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增强配套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实施“走出去”战略,在俄蒙建立资源供应基地,推进大型企业、企业集团与俄蒙建设一批跨国合作项目。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30亿美元,年均增长23%,其中出口总额达到18亿美元,年均增长25%。
  九、发展社会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首府
  (一)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
  围绕构建创新型社会的目标,坚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鼓励和支持原始创新,重点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推广、消化、吸收后的再创新,建设自主创新基地。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跨越,带动经济跨越。乳业、电力等六大优势产业的技术水平进入国内前列,流通、信息、金融等服务业的新技术应用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充分发挥首府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聚集的优势,构筑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主体的知识创新体系,组建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推进“一城、二区、三大平台、四大基地”建设。
  切实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教育公平,加大教育投入,构建科学合理的教育体系。把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强化义务教育的政府保障责任,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足额支付。在全面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抓好城镇低保家庭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两免一补”工作。加大集中办学力度,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小学以城镇小学加寄宿制中心小学为主,撤并教学点,初中以城镇初中为主,高中全部集中在市区及旗县所在地。“城中村”改造及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中小学。继续实施“优质高中建设工程”,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启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入学率达到90%以上,优质高中教育资源达到60%以上。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建成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校区,创建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5所,各旗县区各建1所自治区级重点综合性职业学校,高中阶段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校生比例大体相当。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优化民族教育结构,提高民族教育质量。
  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重点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广泛培养高技能的产业工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形成优势特色产业人才高地,成为人才净流入地区,各类人才队伍总量达到55万人以上。党政人才以县处级以上领导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任用”、“党政人才重点培养”工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要依托大公司、大集团,实施“职业经理人培养工程”,逐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专业技术人才依托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培养中青年科技攻关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拔尖人才。高技能人才建设要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建设一支以初中级工为基础,高级工为骨干,技师和高级技师为带头人的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总量达到13万人。加强技能人才的职业开发,完善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农村实用人才以培养增收致富带头人为重点,继续实施各类培训项目和教育工程。
  (二)努力扩大就业和再就业
  完善市场导向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机制,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失地农民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努力实现比较充分就业,“十一五”期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30万个。重点强化五大支撑平台建设。一是完善促进就业的政府责任平台。落实政府就业责任制,把扩大就业作为政府优先目标。实施新增就业岗位计划,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重点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人员的就业问题。二是完善鼓励创业的政策平台。出台和落实扶持政策,鼓励非正规就业、弹性就业和劳动者自主创业,积极引导劳务输出。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提高中小型企业吸纳就业能力。三是建立就业技能的培训平台。实施职业技能振兴计划,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新技师培养计划和农村劳动力免费培训阳光工程,重点加强对“城中村”改造中的农转非居民、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就业和再就业的能力。四是完善人力资源的服务平台。完善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劳动力市场运行的配套政策;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要依法打击拖欠或克扣职工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建立就业促进基金,对城市就业困难群体和农民工进行就业援助。五是建立就业服务的信息平台。提升就业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建立覆盖全市、连接社区的就业信息网络,为市民就业提供及时、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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