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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是:
  经济发展。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0%以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8%以上;财力较快增长,财政收入达到220亿元,年均增长22%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完成35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760亿元,年均增长20%。
  城市发展。中心城市功能明显增强,与首府相适应的现代化基础设施框架初步形成。主城区布局得到明显调整和优化,城市建设实现“大变化”的目标。
  人民生活。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稳步提高,全面小康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26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生态环境。建立起与可持续发展基本适应的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和循环经济促进体系;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森林城市,城乡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5%左右。
  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形成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体制环境。
  社会进步。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意识全面确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得到较快发展,进一步强化首府作为自治区政治、文化、科技、教育和金融中心的功能;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跨上新台阶,市民的综合素质有较大提高;社会安全保障有力,应对公共危机的各种机制较为健全。
  三、加快农牧业产业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着力调整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牧业;依靠科技进步,加速农牧业现代化进程;强化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公共服务,建立保护体系,扎实稳步地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把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的发展上,把农村发展的重点放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上。继续推进以乳、肉、薯、菜为主的农牧业产业化进程,培育壮大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发展精深加工,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围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和城市对鲜活农畜产品的需求,加快农畜产品基地建设,推进种植业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畜牧业的规模化养殖、集约化经营。畜牧业重点发展奶牛业、肉羊业,奶牛存栏保有100万头,鲜奶产量达到350万吨,肉羊养殖规模达到500万只;种植业重点建设饲用农作物、优质牧草、马铃薯、高淀粉玉米和蔬菜五大标准化生产基地,力争优质饲用农作物基地保持300万亩以上,优质牧草基地达到100万亩,二级脱毒种薯基地达到100万亩,高淀粉玉米基地达到50万亩,蔬菜种植基地达到20万亩。
  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重点加强县城所在地和中心镇建设。要搞好城镇规划,拓宽城镇建设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要根据资源、区位等不同优势,发展特色产业。通过农村城镇化,引导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扩大农民就业。“十一五”期间,转移农村劳动力20万人。
  培育多元化的农业产业功能。保护农业的环境价值和景观价值,大力发展休闲旅游、生态观光等特色农业。
  (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要把握这个战略机遇期,吸引产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积极培育以现代农场为主要形式的大公司、大集团,大力发展标准化农业,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产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提供必要条件。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农村水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农村金融和土地征用等方面的改革任务。
  (三)强化农业支撑体系建设
  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面落实国家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加强以农田水利为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以节水改造为中心的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抓好节水灌溉、人畜饮水等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350万亩,其中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00万亩。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解决干旱缺水地区和高砷高氟地区人畜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完善农业科技服务,加大农民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推广良种良法和优质增效的综合配套技术,提高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普及率。加快畜种改良,扎实推进动植物防疫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重点加强畜禽生产区、优势作物生产区域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加快气象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农业灾情预警机制,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业信息服务,健全信息网络,提高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产业化中介组织和专业合作组织,培育经纪人队伍,提高农牧业组织化程度。
  (四)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协调发展”的方针,切实抓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三个重点。集中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把对贫困户的直接帮扶和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利用信贷扶贫资金和国际优惠贷款,引导和扶持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在贫困地区建设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增加贫困人口现金收入。对生态恶劣、失去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施扶贫移民和生态移民工程,实现“移得出、稳得住、富起来”。
  (五)切实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
  按照“总体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卫生、文化等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工程。以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清柴垛,改路、改水、改灶、改厕为目标,加强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60%以上的村镇建成上下水设施,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近郊区农村和建制镇内公共道路实现硬化,绝大多数村和所有建制镇实现沼气等多种形式的生活能源基本供给。完成村镇建设规划,设立新农村建设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村镇整治、道路维修、村镇绿化等方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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