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内控机制建设。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完善内控机制。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理(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逐步建立社员(社员代表、股东代表)大会、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协调统一、合理制衡的管理体制和科学有效的决策、执行机制。二是健全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以法人治理为核心,建立健全行业自律与内部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各项业务操作规程。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员管理制度。加强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考核和交流。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监督考核机制,加大奖惩力度。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定期异地交流,对要害岗位人员推行定期轮岗制度。四是加强风险控制制度建设。规范信贷审批程序,实行严格的信贷决策问责制。五是加强案防管理。建立案防工作责任制,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
四、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坚持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努力适应现代农村金融发展的要求,不断改善金融服务手段,创新服务品种,提升经营水平。一是要创新经营理念。按照市场化、商业化、现代化的发展取向,着力培养核心竞争力,把农村信用社建设成为支撑农村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企业。二是整合科技、结算、资金业务、搭建综合服务平台。通过2—3年的努力,建设全省农村信用社综合性网络系统,实现全省数据大集中、“业务、管理、办公”三网合一的目标。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强资金调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调整信贷结构,更好地服务“三农”。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需要,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加大支农的有效投入,因地制宜确定信贷投放重点和新增存贷款比例。继续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四是大力开展增收节支,拓展中间业务,积极创新金融服务。五是建立完善全省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地评价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业绩。
五、认真搞好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协调的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内、外部监督的作用。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切实做好内部稽核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要害岗位、重要业务、薄弱环节风险的监督管理。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要按照“管班子建设、管内控制度、管经营方向、管合规经营、管业务指导、管搭建平台、管综合服务”的要求,进一步细化管理职责,切实履行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办事处要根据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授权,积极行使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审计、检查、指导和服务职责。人民银行要强化对农村信用社执行金融政策的指导与服务,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落实国家扶持政策。银监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职责,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稳定发展。财政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农村信用社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有序开展对农村信用社监督检查。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建立农村信用社风险基金。从2006年起,省财政在5年内筹集1亿元专项资金,作为全省农村信用社风险基金。风险基金专项用于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处置和政策性造成的呆坏账核销。风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省政府审批、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二是给予农村信用社税费优惠政策。在用好用足国家给予农村信用社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的税收问题,比照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执行。对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税务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对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中的资产转移、过户变更登记等所涉及的各类行政性收费予以免交。三是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落实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城市信用社过程中的有关承诺。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通过注入优良资产或土地等方式,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和亏损挂帐,帮助困难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