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
(湘政发[2006]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大力推进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扎根农村,服务农民,对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加强农村金融工作的重大举措,事关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
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产权明晰、治理完善、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财务良好、服务高效的地方性金融企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信用社主要发展目标是,各项存款年均增长15%左右,各项贷款年均增长13%左右。至2010年末,不良贷款率下降到10%,资本充足率上升至8%,消灭亏损社,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二、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通过进行不同产权形式的试点,构建农村信用社新的产权关系。一是组建农村合作银行。选择资产质量、经营效益较好,管理较为规范、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不良贷款比例15%以下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的县级联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通过先行试点,到2010年末,全省逐步发展组建县级农村合作银行30家左右。3年内,力争组建1家市级农村合作银行。二是实行县级联社统一法人。到2010年末,除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外,全省县市区农村信用社全部改为统一法人。三是积极引进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和境内外投资者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逐步提高投资股和法人股的持股比例,不断完善股权设置,优化股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