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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各市州“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积极发展林业产业,大力增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活力。科学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完善产业政策,优化发展布局。大力发展商品林特别是速生丰产林和工业原料林,推进林纸浆一体化建设,鼓励木竹综合利用和精深加工,加强技术改造,实行自主创新,努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加强对林业产业的引导和调控,大力推行木材节约,严格控制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木材加工企业重复建设和低水平扩张,积极支持以竹木为原料的大型加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建设原料林基地,引导林业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发挥森林资源可再生优势,大力加强能源林基地建设,增加森林资源的有效供给。
  (五)实行分类经营,分类管理,努力提高森林科学经营管理水平。根据森林的主导功能和培育目的,全省已将森林区划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的建设、管护和补偿,要按事权划分原则,在积极争取扩大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公益林补偿制度,逐步建立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长效机制。对公益林要严格管护、科学经营,促进其向生态功能和综合效益最佳状态发展;对商品林要放活机制、集约经营。商品林的培育、经营和利用由所有者依法自主经营,政府予以正确引导和政策扶持。同时,要积极探索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模式和途径,引导林业企业和经营单位实施森林科学经营,不断提高森林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
  (六)大力加强林业法制建设,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加快修订或制定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公益林管护和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等法规、规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建立征占用林地专家评审和林业主管部门预审制度,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和统一装识制度,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切实加大林业执法力度,整合林业执法资源,建立统一、高效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林业公、检、法机构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批滥占林地和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加强林业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爱林、护林的意识,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七)深化林业改革,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的基础。搞好林权发证工作是法律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因此,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于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积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大力培育森林资源资产市场,推动森林资源资产有序流转,逐步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推进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将公益型国有林场纳入公益事业单位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森林资源培育、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骨干作用。努力争取国家收购非国有公益林改革试点项目,积极探索非国有公益林收购政策和措施。加强森林资源价格体系研究,建立森林资源价格评估体系。通过优化森林资源管理模式,完善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机制,建立以供给管理为模式,以市场机制为动力,以森林资源持续增长为目标的高效森林资源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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