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标准化基地建设、信息网络服务、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等。
(三)加大项目支持力度。
各级发展和改革、科技、农业综合开发、林业、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并承担实施国家有关重点农业工程和项目。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农业产业化、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建设和优质粮食工程、农民培训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沼气工程、养殖小区、测土配方施肥等重点农业工程和项目的实施,与试点工作相结合,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合作组织,要优先予以安排,逐步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承担各项农业重点工程建设和农技推广项目的重要载体。
(四)加大信息服务力度。
各级农业网站要积极主动地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专门网页,搭建信息服务网络和市场营销平台,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收集和发布农产品价格、市场供求、科技服务等信息,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互联网上进行产品推销、展示和交易洽谈,用现代营销手段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以增强致富能力和组织引导能力为核心,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进行合作知识、市场营销、财务会计、种养技术等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热心合作事业的农民致富带头人。建立县、乡两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业务辅导员制度,造就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基层辅导员队伍。
五、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扶持农村的观念,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具体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的日常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试点工作实际,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切实抓好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农业部门要抓好试点示范,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供销社要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协会和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科协要继续加强对农民技术协会(研究会)的指导,促使其由松散型向紧密型、由技术服务型向生产经营实体型转变;林业、水利等部门要积极推进本系统、本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工商、科技、金融、税务、国土、交通、商务、物价、电力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确保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