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一)制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各试点市、县、区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农业部要求,从实际出发,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纳入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突出重点,分年实施。
(二)完善扶持政策,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继续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陕政发〔2004〕47号),认真落实财政、金融、税收、用地、用电、用水、人才培养等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财政扶持资金规模,实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在农产品运输、农资供应、用地、用电、科技和人才支撑、金融支持、开拓产品市场、农业保险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规范管理,实现机制创新。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贯彻合作制基本原则,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按股分红和按交易额返还盈余,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民主管理机制、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有效的风险调节机制、合理的盈余分配机制以及自我服务与自我发展机制。
(四)增强服务功能,壮大经济实力。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树立品牌意识,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维护农民自身经济利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扩宽服务领域,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发展壮大经济实力。
(五)完善法规体系,提供法律保证。
在充分调查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加快制定《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