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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试点范围:全省确定西安市、宝鸡市、渭南市、延安市、杨凌示范区为试点市(区);西安市阎良区、灞桥区、户县,咸阳市秦都区、泾阳县,渭南市临渭区、合阳县、大荔县、澄城县,宝鸡市岐山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铜川市耀州区,延安市洛川县、甘泉县、富县,榆林市横山县、靖边县,汉中市城固县、勉县,安康市汉滨区、白河县、平利县,商洛市洛南县、商南县和杨陵区等27个县(市、区)为试点县。每个试点市确定10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个试点县再确定3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建设试点。

  (二)工作步骤:试点工作2006年1月开始,2007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选点阶段(2006年1月至2006年4月底)。开展调查研究,宣传动员,确定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安排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6年5月至2007年9月底),大体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积极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鼓励和引导多主体创办松散、半松散型的,或利益紧密联结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发展生产合作、销售合作、科技服务型的,或发展产供销一体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由农民合作创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或依托企业、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基层供销社等团体,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兴办。通过多样化发展,探索不同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的适应性。

  第二步,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

  修订完善《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指导和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运行办法,完善内部分配、积累发展、民主管理等制度,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壮大经济实力,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生存、发展和竞争能力。

  第三步,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政府管理、指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内容和方式。

  农业部门要总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信息、技术、培训、政策咨询、生产、购销及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服务的新方法、新措施和新经验,为加快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0月至2007年底)。省、市、县三级总结试点工作,省农业厅对各市、县的试点工作进行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市、县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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