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陕西省境外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3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关于加强陕西省境外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陕西省境外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
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扩大和“走出去”战略的深入实施,我省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逐年增多,地域分布日趋广泛。为维护我省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利益,保障“走出去”战略顺利实施,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境外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境外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设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提高对我省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指导有关企业、机构和人员认清在境外特别是在安全问题突出的国家和地区开展经济活动面临的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应急处置和内部防范等机制,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要牢固树立发展是根本、安全是保障,发展是硬道理,安全是前提的安全观和发展观。坚决摒弃片面或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思想,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加强安全教育和风险防范,要把预防为主、防范处置的措施落到实处。及时果断处置突发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我省境外企业、机构与人员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利益。
二、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强化安全意识
各设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我省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由派出企业、机构负责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格对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特别是在安全问题突出的国家和地区要制订驻外人员行为守则,就行动范围、人员交际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和联系方式等予以规范和指导,切实增强我省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安全意识。省外办、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省国资委在为出境人员提供相关服务时,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和指导,方便出境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