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力推进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改革。深化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订出台全省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省盐务管理局牵头)。调整理顺公路建设、运营、养护和收费管理体制(省交通厅牵头)。研究制订我省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意见,选择1-2个城市开展城镇供水、供气、供热体制等改革试点(省建设厅牵头)。
三、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11)优化政策环境。继续出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相关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消除制约其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省工商局牵头)。
(12)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技术支持、法律服务、认证认可、管理咨询、人才培训、信用担保等社会服务体系。支持非公企业规范改制上市,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省工交办牵头)。
(13)改善政府监管。依据行政许可与减少审批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省工商局牵头)。
四、加快推进财政、投资、价格体制改革
(14)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选择部分省级部门积极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试点。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向农业和农村支出比重。探索财政支农资金在县域范围内的集中整合改革。加大对困难县乡转移支付力度,巩固完善“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体制改革(省财政厅牵头)。
(15)继续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配套办法。积极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和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投资监管体系。加快建立促进城镇公用设施、公益事业投资多元化的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6)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完善涉农价格政策,研究建立粮食价格综合补贴制度。深化电价改革,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深化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形成有利于能源开发和节约利用的价格机制。建立节水型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公交、出租、公路、铁路、民航及旅游等经营性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监管的范围、权限和形式(省物价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