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巩固和发展试点成果。继续在神木等县(市)开展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试点。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人行西安分行牵头)。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省保监局牵头)。
(5)推进县域经济和小城镇改革。选择部分经济实力较强或发展潜力较大、区域位置适中的县(市)开展在行政区划不变的前提下扩大经济管理权限试点。继续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制定出台促进重点镇又快又好发展的具体政策,选择10个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较好的小城镇给予重点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6)继续推进农村其他改革。稳步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上半年完成15个省级水管单位改革试点,下半年全面推开。积极推进水权改革,抓好石头河水权制度建设试点(省水利厅牵头)。深化供销社体制改革,重点推进县级供销社综合改革和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省供销社牵头)。稳步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省农业厅牵头)。继续完善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林业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省林业厅牵头)。
二、全面深化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
(7)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军工电子、医药、旅游等支柱产业和关键行业,做强做大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加大国有企业联合重组步伐。继续做好省属企业属地化管理的后续工作(省国资委牵头)。
(8)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继续探索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办法。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强化投资回报。切实完善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的监管,探索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省国资委牵头)。
(9)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切实加快国有独资企业股份制改造,对未改制或改制不到位的企业,通过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吸引多种经济成分参股。重点抓好延长石油、秦川发展、煤业、旅游等集团与战略投资者的股份制合作项目,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抓好已破产和债转股等企业的主辅分离工作,有效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积极稳妥地实施好困难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外部董事、职业经理人等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劳动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省国资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