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浙教计〔2006〕5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据省气象部门分析,今年我省可能面临流域性大洪水和强台风影响的双重压力,影响我省的热带气旋个数可能比常年略偏多,且影响时间也偏早,强台风极有可能再次袭击我省。在梅汛期浙北和浙中西部地区的梅雨量虽接近常年,但降水集中期较前几年明显,局部山洪灾害仍有可能发生,全省防汛防台形势较为严峻。为切实做好学校防汛防台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做好今年防汛防台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要早安排,早落实,认真分解安全目标任务,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把防汛防台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洪水、台风、地质等灾害的应急预案,树立“以人为本”思想,组织师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值班,遇到灾情要按照预案及时处置。遇到突发性灾害天气,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情况,经当地政府同意,决定停课或组织师生转移,同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三、加强协调,增强应对灾害的能力。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当地防汛、气象、土地、水利、建设、交通、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在灾情预测、灾害防范、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方面取得他们的支持,切实提高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加强排查,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近期要抓紧组织力量,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经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学校,建立基建档案,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于5月20日报我厅计财处。对勘察确定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学校,要加强检测,防止发生意外;对鉴定确认为危房的校舍,要立即无条件停止使用;对仍可使用的破旧校舍要派专人密切观察。
五、加强教育,提高师生自我防护的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充分利用课堂、板报、宣传栏、电台、刊物等各种媒体,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教育师生在自然灾害降临时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