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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11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3日)废止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国土资发[2005]11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湖南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00五年五月十七日

湖南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执行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对全省计划年度农用地转用量、耕地保有量、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量等的具体安排。
  城镇土地供应计划指标。由各城镇人民政府根据《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组织编制。
  第三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的原则:
  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分级管理;
  2、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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