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今年“五·一”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价检发〔2006〕60号 2006年4月19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为加强“五·一”节市场价格监管,保持节日市场价格稳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做好“五·一”节期间我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五·一”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周密组织安排,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节日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五·一”节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各地要加强“五·一”节期间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对市场粮油等部分重要商品的价格进行重点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分析预报,随时向省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应对迅速有效。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各地要重点监管公园景点、旅游服务、药品医疗、交通运输等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严肃查处乱加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商业促销中价格欺诈行为的力度,坚决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造谣惑众、牟取暴利等坑害消费者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四、认真受理价格举报,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各地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严格值班纪律,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届时省局要对各地“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值守情况进行抽查,确保价格举报渠道畅通,信息反馈及时。
五、加强舆论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要积极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经营者自律价格行为,增强消费者价格维权意识。要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沟通,公开披露违价的表现形式,增强社会监督氛围,努力营造价格诚信的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同时,要加强与工商、质监、交通、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履行职责,分工合作,提高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