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土地等资源市场建设。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及配套实施办法。规范发展土地使用权市场。建立健全土地权利体系,完善土地调查和登记制度,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稳步推进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经营性用地全面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非经营性用地建立公开供地机制。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进一步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规范矿业权流转。加强水资源规划管理,推进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水权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探索发展水市场。积极总结和推广张掖市农村节水型社会试点的经验。运用水价政策,促进和完善节约用水制度,实行取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三)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发展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服务组织,清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政策和乱收费,取消各种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歧视性规定。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输转。
(四)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对内外贸的协调管理,推进各级政府内外贸管理业务的融合和内外贸企业的业务融合,加快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的市场主体。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促进流通方式现代化。
(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构建金融信用体系入手,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政府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加快信用征集和信息披露立法进程,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探索建立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社会征信服务平台。
(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出台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指导意见,选择部分行业或城市进行改革试点。
七、加快推进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一)全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上确定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逐步建立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以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为主要方式的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巩固“两个确保”的基础上,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尽快出台《甘肃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抓紧制定我省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确保新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合理衔接和新老计发办法平稳过渡。积极推进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工作。在条件较好的农村启动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继续全面贯彻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以高风险行业和农民工为重点,努力扩大企业参保覆盖面,推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职业康复工作全面发展。大力发展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保险业,积极开展面向城乡的健康、养老保险服务,提高全社会的保障水平。
八、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整合科技资源、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为重点,稳步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加快省属开发类科研院所的转制改制。积极发展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机构,继续开展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学科带头人和重点科研院所能力建设,努力改善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地方、企业的合作,加速形成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机制。逐步扩大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积极建立有利于创新的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各类科技资源的有效集成。
(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新的《
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甘政发〔2006〕6号),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继续贯彻《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积极鼓励发展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积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探索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寄宿制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路子。继续进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院校教学和科研改革。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就业为导向,加快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