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国家的部署,研究提出我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步骤和措施。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各级政务(审批服务)大厅及其运行机制。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研究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评估机制、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查论证机制以及审批和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着力解决职责交叉问题,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努力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继续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及时解决新问题。合理界定乡镇机构职能,继续精简机构和人员。贯彻落实《
公务员法》,完善新陈代谢、竞争择优、激励保障和监督制约机制。
(三)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67号),坚持“立、改、废”并重的原则,提高政府立法制度建设的质量。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行政复议应诉等行政监督工作。健全社会公示、听证制度。落实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各项措施。
(四)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国家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分类分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区别事业单位的不同行业类型,加快推进科研院所、水利工程、地质勘探、勘察设计、城市公用、广电出版、医疗机构、文化等行业的事业单位改革,推动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事业单位转换机制,走向市场。
五、深化投资、财政、税收等项改革。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建立并完善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改进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调控。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实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进一步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库。合理区分政府性资金用于投资和用于政策性扶持的两种不同方式,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
(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对等的原则,合理划分省、市、县财政收支范围,完善公共财政和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贫困县和农村基层的支持力度。全面创新财政管理机制,启动“省直管县”财政试点,逐步实行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由省直接下达、监管到县的方式。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增加公共服务支出。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继续完善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制度等改革。改进和加强财政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机制。
(三)深化税收体制改革。落实国家的税制改革措施,加强税收征收和监管。探索完善省以下主要税种省市县分享制度改为基数加增长的上解制度,保证在省级收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调动地方抓项目的积极性。适时适度运用税收杠杆保护资源,增加地方收入。
(四)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价费承诺政策,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促进电力、水利、能源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疏导价格矛盾,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综合运用水、电、油、天然气等价格和相关收费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
六、积极培育和构建现代市场体系。
(一)积极发展资本市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与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积极培育和引进证券中介机构,加大培育上市公司的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甘肃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进程。制定和实施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防范地方金融风险。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地方政府、企业和银行的使用协作平台。适应经济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需要,加快发展保险业。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和投资者提供良好的产权交易平台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