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统计评价制度、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和奖惩制度等,使各项制度相互衔接配套。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协调。探索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监管体制和具体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
二、深化农村及涉农领域改革。
(一)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落实农民减负措施,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和办法,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深入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探索农村金融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保险业务,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扩大和完善草场承包,落实草场使用权。解决好土地承包中的遗留问题,保证中央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流转试行办法,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探索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入股、联营等多种形式,依法调整承包经营权或土地使用权。倡导农户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经营,形成农民近期得利、长远受益的土地流转机制。切实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征占用制度,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调动农民发展非农产业的积极性。
(三)不断完善发展农村劳务经济的工作机制和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的指导协调和工作配合,积极研究出台包括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社会保障、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等鼓励政策,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务信息网络,发展劳务输出中介组织,努力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四)加大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认真抓好省上确定的13个县区市的试点工作。通过整合资金和增加投入,下放管理权限,加大对重点财源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快发展县域支柱产业、县城和中心建制镇,探索壮大县域经济的路子。继续推进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
(五)探索加快特色农业发展的新机制。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进一步探索加快特色农业种植、养殖基地发展的新机制,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继续发展各具特色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形成完善的三级农产品流通网络。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创新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经营方式和服务机制,深化供销社系统改革。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乡镇机构改革,抓紧建立并完善种养业良种、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市场信息、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等七大服务体系。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社会兽医资源,逐步建立官方兽医和职业兽医相结合的新型兽医管理体制,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兽医行政管理体制、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动物疫病防治公共服务能力。
三、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
(一)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5〕63号),进一步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社会服务。按照中国银监会制定的《
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银监发〔2005〕54号),引导和促进各银行切实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逐步调整和改善信贷资产结构,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进一步改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完善落实甘肃外来投资置业人员和甘肃省内异地投资置业人员子女入学的优惠政策。完善落实甘肃外来投资置业人员落户及户籍管理办法。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及运行情况的评估和监测,研究制订《甘肃省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办法》和《甘肃省中小企业统计办法》。
(三)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并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设立并完善非公有制企业投诉中心,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规范非公有制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