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产自救扶持家禽业发展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家禽业是我省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局部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对我省家禽业的发展带来明显冲击。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5]56号),扶持家禽业的发展,把禽流感疫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家禽产品健康消费,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禽肉禽蛋是我省传统的动物食品,消费禽产品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各级农业、卫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鼓励家禽产品健康消费的系列活动,支持来自非疫区并经检疫合格的禽产品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各新闻媒体要开展正面宣传报道,科学引导家禽产品的健康消费,消除人们的恐慌心理。
坚决维护正常的禽类产品市场流通秩序。按照《
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在封锁期内关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区10公里以内的家禽交易市场,允许10公里以外的禽类鲜活产品流通。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扩大疫区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取消、封锁疫区以外的禽类产品市场和流通渠道,确保来自非疫区、持有有效证明的禽类产品顺利进入市场。
二、改革生产方式,扶持家禽养殖小区建设
大力推进畜禽饲养方式改革,改变目前农村人、畜、禽混居的现状,加快家禽养殖小区的建设,提高家禽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水平。2006年,省政府调剂安排1000万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100个家禽养殖场(区)的防疫设施和粪便处理设施建设。省农业厅要把发展养禽业与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相配套,对年存笼1万只蛋鸡、年出笼10万只肉鸡的养殖场(区)优先安排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促进家禽无污染生产。
三、切实保护种源,确保良种供应
种禽和地方家禽品种资源是支撑家禽业发展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要大力保护种禽生产能力和家禽品种资源,祖代种禽场和家禽品种资源场优先享受国家有关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收费等扶持政策。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种源生产,确保良种禽苗(蛋)供应。优质禽种资源主产区要建立和完善种禽资源场和保护区。对划入疫区而非疫点的禽类资源场和保存的禽种资源,在采取扑杀措施前,要上报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防止物种资源灭绝。省内各类种禽场要加强选育措施,提高良种质量。对于种源缺乏的地区,要做好引种安排,确保恢复和发展生产所需的种苗(蛋)。种禽场要严格管理,实施全面强制免疫,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