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持续开展高新技术示范企业创新行动,围绕重点技术领域培育一批潜力大、带动力强、有出口创汇能力的高新技术示范企业,引导高新技术企业聚集,营造集群优势,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5.扩大科技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拓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渠道,促进全省科学技术开放创新和合作发展。大力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地方、企业广泛开展技术合作,促进产业升级和县域经济发展。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建立技术合作共同体或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优化技术合作交流体制和机制,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大力引进技术、资金、人才。
6.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众科学素养,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普及法律法规,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加强农村科普工作,建立起提高农民的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创新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内外科学探索和科学体验活动,培养青少年创新意识和能力。加强各级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技培训。
重视科普基础设施和科普宣传体系建设。加强科普场馆建设,提高科普场馆运营质量。建立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等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制度。繁荣科普创作,鼓励和支持科学家及其他专家学者参与科普创作。扶持原创性科普作品。加强对科普的基础理论研究,培养专业化科普人才,壮大科普人才队伍。
建立完善科普事业的良性运行机制。加强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大型企业等各方面的优势集成,促进科技界、教育界和大众媒体之间的协作,动员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科普事业。鼓励经营性科普文化产业发展,贯彻实施优惠政策,形成科普事业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公益性科普事业体制与机制改革,形成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有机结合的新机制,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持续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科技投入效益。
1.确保全社会研究与发展经费投入持续增长。全面贯彻国家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投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投资机制,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科技事业,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提高,到2020年达到2%以上。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激励政策,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占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的比例大幅度提高。
2.持续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投入中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直接投入、税收优惠等多种财政投入方式,增强政府投入调动全社会科技资源配置的能力,引导企业和全社会的科技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
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要求,在编制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时,都要达到法定增长的要求,保证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适当集中财力,统筹安排规划实施所需专项经费,切实保障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和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
优化政府科技投资结构,加大对技术高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科技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以及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财政支持,加大对高技术以及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卫生等公共领域社会公益研究的财政支持,形成符合公共财政政策的投资格局。
3.完善科技投入管理机制,提高科技投入效益。逐步建立财政科技投入责任制和高效使用机制,合理安排科研机构(基地)正常运转经费、科研项目经费、科技基础条件经费等的比例,加大对基础性研究和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稳定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适应科学研究规律和科技工作特点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科技投入效益。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1.实施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的政策。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改革和调整科技人才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修订《
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在已设甘肃省科技功臣奖、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基础上,增加设立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扩大奖励范围,提高奖励额度。制定落实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以及科技活动中培养稳定优秀人才保障措施等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激励政策,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创新的良好文化环境和社会环境,实现人才辈出、人尽其才。
吸引国内外科技人才合作开发,创新创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充分保证用人单位自主权,形成人才合理流动新机制。